特许研究

Chartered research

加盟||网络加盟无法可依

来源:加盟学苑作者:天斗律所

  数据显示,目前的特许人企业的新加盟商超过75%或甚至更多是来自网络招商。但目前的“一条两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所针对的模式是实体店的特许经营,对网店的特许经营尚无法律明确规定。 对于网络加盟近乎无监管的无法可依状态,交易秩序的维护、加盟骗局的防范更多的要依靠加盟者和加盟主双方的自觉性。“

  “一台电脑、一根网线,日薪过万不是梦。”这是记者在某搜索引擎输入关键词“网络加盟”后,出现频率最高的广告语。

  法治周末记者发现,宣称加盟者只要前期投入少量资金甚至零投入,就能获得某某公司的产品、服务、技术支持等,实现低收入高回报,是网络加盟广告的惯用语言。

  据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网上交易保障中心副主任乔聪军介绍,目前伴随此类网络加盟广告出现的还有一种新型骗局——网络加盟骗局。

  “这种加盟骗局有迷惑性更强、隐蔽性更强、危害性更大的特点。比如加盟主利用网络的虚拟性,通过伪造身份,放在境外的网站上经营,逃避监管;同时,网络的开放性使受害的加盟者遍布全国各地甚至海外,维权更困难。”乔聪军指出。

  湖北诚昌律师事务所向海龙律师则认为,网络加盟骗局呈现出与电子商务模式发展趋势同步的特点。

  加盟致富的“黄粱梦”

  90后女大学毕业生赵岚(化名)一直有着开网店创业的梦想,但因为对网店操作流程一无所知,这个梦也就只是“想一想”——直到看到网上的一则宣传广告。

  “去年7月初,我无意中在网上看到百变衣橱网站‘提供加盟网店指导’的广告,就通过该网站咨询。该公司工作人员张小姐非常热情,并向我介绍了合作模式:支付一万多元的押金,代理该公司的产品,并在我自己的淘宝店上售卖;该公司给我注册网店、提升淘宝信誉、提供货源、代发货、销售指导、宣传指导等一站式服务。”赵岚回忆道。

  随后,赵岚与该公司签订合同,并支付押金。赵岚没想到的是,交完押金后,合同中的承诺也变成“竹篮打水”:原本说好的一站式服务都要自己亲自操作;商品上架得自己去网站下载;提供的商品质量差价格高;经常性缺货、下单后迟迟不发货……

  “从加盟到现在,除了朋友捧场,没有售出一件产品。为了提升淘宝信誉增加交易量,该公司让我们代理商自己充钱到他们的刷钻平台上,再由他们的工作人员虚拟刷钻,导致我们代理商频频被淘宝扣分、降级。”赵岚诉说着自己的郁闷。

  像赵岚这样因取信于网络加盟信息而上当受骗的人并不在少数。乔聪军指出,今年第一季度,网上交易保障中心一共收到网络加盟招商类投诉近300例,去年则总共有950余例。

  了解赵岚的遭遇后,记者登陆百变衣橱网站,尝试以加盟者身份与客服人员沟通。该网站首页显示,百变衣橱是由世纪天臣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经营的服装品牌,是中国淘宝网商铺的最大供应商。

  记者尚未点击“在线咨询”,咨询对话框就向记者提示“您有未读信息”——客服孙小姐已经连发数条“有什么可以帮助您的”。

  记者随即向孙小姐咨询网店加盟事宜,孙小姐回复称“请您留下您的联系方式,稍后会有工作人员在您方便时联系您,给您做详细介绍”,记者进一步询问加盟费、加盟形式等内容时,得到的答复依旧是需要提供本人电话才会得到相关情况说明。

  记者留了联系方式,但截至记者发稿,百变衣橱的工作人员仍未与记者联系。

  赵岚向记者透露:“为了逃避‘追债’,他们客服看到网站咨询的加盟商的IP地址是北京的或者加盟商留的电话是北京的,就都不会主动联系了。”

  披上“合法外衣”更具迷惑性

  “这些实施加盟诈骗的网络公司,也并非都是虚构,有些是有工商注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证件的,人们在网上看到后,若进一步核实到是真实证件,就很容易因为这些‘合法外衣’而增加对他们的信任感。”乔聪军说。

  曾在某服装类网络加盟公司从事销售工作的王鹏(化名)告诉记者:“公司其实就是一家皮包公司,但是经过了合法注册;公司所谓的品牌是凭空捏造出来的,但商标是合法注册的。”

  王鹏认为,这两个“合法注册”就足以取得大部分加盟商的信任。即使对于一些要求实地考察的加盟商,公司也有应对方法:“公司准备了样板间,里面那些打眼的衣服是从各个品牌的服饰里买回来的,换成公司的商标后再摆出来吸引顾客;公司根本没有生产工厂,如果加盟商非要看生产车间,我们会以生产流程保密或生产车间在外地等理由推脱。”

  既然没有生产工厂,那这个网络加盟公司如何“生产”服装呢?王鹏说:“顾客加盟后,公司发给他们的货是从大红门、动物园等服装批发地淘来的积压货,顾客如果想换货,换的还是那些积压货(这些衣服也都是公司重新贴过标签的)。价格在换标的时候基本上都会贴高几倍,有些衣服的价格比市场价还要高。”

  “合法外衣”下的税收问题怎么解决?王鹏告诉记者:“凡是加盟商交钱时,公司会告诉加盟商打到公司账户转账慢,给公司工作人员的私人账户汇款,发货会比较快。然后,公司会提供私人账号让加盟商把钱打进去。在公司的账面上看不到这些交易,很容易就做到了避税。而加盟商交完钱后是拿不到发票的,只会提供一张收据。”

  这类实施加盟诈骗的网络公司除了“外衣”合法外,与加盟商签订的合同一般也无可挑剔。“加盟合同都是格式合同,而这类公司一般在合同起草时会请专业的律师编制条款,加盟商在签合同时一般也不会看出合同中的猫儿腻,发生纠纷时公司很容易利用合同规避责任。”向海龙说。

  惯以低廉加盟费规避刑责

  加盟网店被骗后,为了要回押金,赵岚也踏上了维权路:“我先联系了百变衣橱网站经营所在地的工商所,工商所认为属于经济纠纷,不受理;我又找到我们市的消协,消协认为加盟这种代理合作以盈利为目的,不是单纯的消费者,不受理;我还拨打了12315,但拨打多次都无人接听;无奈之下,我向派出所报案,但派出所也以属于经济纠纷为由不受理。”

  向海龙认为,像赵岚这样存在个体维权困难的情况很普遍。他建议,受害者应尽可能联合维权:“互联网领域发生的侵权事件,个体维权成本高,联合维权可以利用规模效应扩大影响力。其中,受害者在组成维权群体后要推选代表,成为一盘散沙也不行,最好能聘请专业人士指导如何收集证据、如何交涉等。”

  王鹏告诉记者,连锁加盟行业往往对顾客群体的定位很准确,大多数的加盟者都不宽裕,所以加盟诈骗公司一般情况下要求的加盟费都不高,这就规避了诈骗罪的刑事责任,最多也就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交1000元以下的罚款;与加盟者签订的合同,字面上几乎无漏洞,加盟者也很难找出商业欺诈的证据。

  对此,向海龙建议,受害者应首注重前期取证,注意留存交谈记录保全证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加盟者发现加盟主的行为与承诺不符,就应该考虑是否继续履行,提早着手维权等。

  此外,向海龙认为,受害者应先分析清楚违法类型再选择联合维权路径:“构成诈骗、传销等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向公安机关报案;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向消费者协会、第三方机构投诉;构成商业欺诈的,可以向加盟主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投诉,如果认为工商部门处理的行政程序比较慢,还可以派代表到法院起诉等。”

  “裸奔”状态亟需有效监管

  向海龙谈到,随着电子商务模式的发展,网络加盟骗局的形式也有变化。“除了传统B2C模式下的网店加盟类骗局外,还有伴随着O2O模式出现的线上与线下融合的网络加盟骗局模式——加盟商户本身是线下的实体经营者,加盟主为加盟商户提供网络服务(宣传促销、提供销量等),加盟商为此服务付费,一些不规范的加盟主以此骗取服务费,去年被定性为网络传销的万家购物案就是这种情形。”向海龙说。

  乔聪军则指出,网络加盟骗局呈现团伙化、家族化的趋势。一方面,实施此类诈骗的团伙精通网络知识和营销策略,分工明确,例如有专门模仿主流电商做网站的,有专门在微信、微博、QQ空间等网络平台做网络营销的,还有专门删帖屏蔽受害者投诉的等;另一方面,很多加盟主都是一家人或一个地方的,开多个加盟招商网站,换汤不换药。

  然而,与变化频快的网络加盟骗局形式相比,立法、监管显得滞后得多。

  向海龙谈到,加盟者要有预防陷入网络加盟骗局的意识:“首先要提高认知,明白做电子商务不是件容易的事,不能轻信高利回报;其次,如果决定合作,要对加盟主进行身份核实,去工商局查验、实地考察等;第三,要掌握对合同履行控制的主动权。”

  来源:加盟学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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