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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备案||特许经营企业不备案 后果会怎样?

来源:天斗律所作者:天斗律所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新修订并于2012年2月1日施行的《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也提到,特许人应当在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备案机关申请备案;特许人的备案信息有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备案机关申请变更;特许人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将其上一年度订立、撤销、终止、续签的特许经营合同情况向备案机关报告。第十九条还规定,相关协会组织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加强行业自律,指导特许人依法备案。

  根据上述《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特许经营加盟企业不按要求办理备案,构成行政违法。但是,来自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的数据显示,截止2012年7月31日,全国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企业仅1850家,也就是说,仍然有大量特许经营加盟企业没有备案。

  已备案企业涉及70多个行业,包括零售、餐饮、酒店管理、汽车维修、教育培训等,覆盖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对于大量特许经营加盟企业没有备案,国家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明确指出,备案的性质不是事前审批而是事后监督,也就是说,是否备案不是特许人能否开展特许经营活动的前置性条件。但如特许人(加盟者)不按照要求办理备案,特许人的行为构成行政违法。

  既然不按要求办理备案,属于行政违法,为何还有大量的特许经营加盟企业没有备案?

  一方面是因为很多特许经营企业对于特许经营备案要求不清楚,对备案流程不了解,不知道该如何备案;也有一部分原因是《条例》对于特许经营企业的要求比较高,如企业需具备“两店一年”、“拥有经营资源及成熟的经营模式”等,很多特许经营企业本身不符合备案条件,导致无法备案;此外,有些企业对于特许经营备案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实施已有五年多,但仍有很多特许经营企业未备案,长此以往,不利于我国特许经营市场的规范发展。同时对于企业来说,投资人会对特许人的招商资格和特许经营能力产生质疑,降低企业的公信力,增加诉讼纠纷中败诉的可能性。

  根据我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即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即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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