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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诉AcFun擅播金马奖视频

来源:法治周末作者:法治周末记者 李含

专家认为,对于像“第52届金马奖颁奖典礼”这样的热门节目类型,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显然更高;如果将热播影视作品置于首页,或者能够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明显感知的位置,可以推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存在主观过错
 
一年一度的台湾电影金马奖,向来是华语电影的盛典。而这份影响力,早已延展至影视圈外——近期,两家大陆地区的互联网公司,也因这一奖项相关节目内容的版权问题,而打起了官司。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5月10日发布的案件快报,因认为AcFun弹幕视频网(以下简称“A站”)擅播第52届金马奖颁奖典礼暨星光大道节目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新浪公司将A站诉至北京海淀法院,索赔50万元。
   专家认为,尽管在一般情况下,视频网站对于用户上传的内容并没有事先审查的义务,但对于类似第52届金马奖颁奖典礼这样的热门节目,视频网站应当意识到这些内容的上传,具有高度侵权的可能性,因而需要承担较高的注意义务,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侵权。
 
新浪诉称A站对侵权内容不作为
 
   作为华语圈历史最为悠久的电影奖项,台湾电影金马奖被誉为“华语电影的奥斯卡”,在影迷心目中历来有着超高的人气。而每届金马奖颁奖典礼的相关节目,也拥有着超高的关注度。
    新浪公司诉称,台湾电影金马奖具有极高的商业和经济价值,新浪公司通过协议取得了第52届金马奖颁奖典礼暨星光大道节目在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为此花费了较高的经济和人力成本。
    后新浪公司发现,A站未经许可,其网站中存在名为“第52届金马奖颁奖典礼”“第52届金马奖星光大道”节目的完整视频,播放时长分别长达223和73分钟,在该节目播出后较短时间内就获得了较高的关注和播放量,两个节目视频均位于弹幕视频网娱乐综艺栏目当日播放量排名首页,或靠前页面的显著位置。
    新浪公司认为,A站作为中国最具影响力的弹幕视频平台,应对其平台中视频内容具有较高的审查和注意义务,对于金马奖颁奖典礼、星光大道这样具有极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综艺节目,A站显然未采取任何预防侵权措施,对于侵权名称如此明显、播放时间如此长久、节目内容如此完整、关注度如此高的侵权节目视频未尽到及时监管、审查义务,导致侵权行为的长期存续,具有极大的侵权故意。
    这已经不是新浪公司因台湾电影金马奖而发起的第一桩维权诉讼了。2016年12月,新浪公司就曾因第52届台湾电影金马奖颁奖典礼的网络实时转播问题,与直播网站“虎牙直播”对簿公堂。
    成立于2007年6月的A站是一家综合性弹幕视频网站。对于新浪公司的上述诉求,法治周末记者试图采访A站方面,进一步了解情况,但截止到记者发稿时止,尚未得到回复。
    法治周末记者在A站官网上搜索“第52届金马奖颁奖典礼”“第52届金马奖星光大道”节目时,暂未找到相关视频。不过,在搜索过程中,一条名为“2013年第50届台湾金马奖720P全程完整版”的视频内容呈现在搜索结果中,然而该视频当前无法播放,显示原因为“错误:不支持的视频源#sina#”。
 
用户上传难成规避侵权挡箭牌
 
    “A站上这些与金马奖有关的视频,都是用户上传的。”范琪(化名)是A站的资深用户,也曾多次在A站上观看有关台湾电影金马奖的视频。她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一些“UP主”(A站上视频上传者的称谓)经常会上传类似这样拥有较高关注度的视频内容,来吸引粉丝和人气。
    “像台湾电影金马奖这样的视频,观看者很多,引发的讨论也很多,也就有不少人会选择上传相关内容。”范琪表示,“A站已经形成了一个小的文化圈子,大家有时候会一边看一边发送弹幕集体吐槽,很有气氛,比在原视频网站上看有意思多了。”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上述“2013年第50届台湾金马奖720P全程完整版”,便由一位网名为“傲天皇妃”的用户上传,根据该用户的介绍,其为“传媒株式会社社长,主播经纪和幕后策划,AcFun影视区著名UP主”。
    对于台湾电影金马奖颁奖典礼的相关视频版权究竟归属于何方,范琪坦言,作为观看者的她并不在意,“不过这些视频在网站上存在的时间都不会太长,经常过几天就无法观看,或者链接彻底被删除了,可能就是因为在版权上有问题吧”。
    在A站官网上的“免责声明”中,法治周末记者看到这样的内容:“AcFun不提供任何视听上传服务,所有内容均来自视频分享站点所提供的公开引用资源,所有视频及图文版权均归原作者及其网站所有”“任何存在于AcFun上的视频、图文资料均系他人制作或提供,仅为个人观点,不代表AcFun网站立场。您可能从这些视频、图文资料上获得资讯,AcFun对其合法性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这样的免责声明,是否意味着A站对于用户上传的视频内容,无需采取事先审查、监控等预防侵权的相关措施?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尽管最高院司法解释认为,网站并不承担主动的全面审查义务,但是随着技术水平的发展,网站并不能以此为由,全然不做事先的监控,而应当根据行业的惯例和自己的能力,采取合理、有效的事先防范措施。
“特定情况下,网站应当具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包括知名度和关注度较高的节目内容,播放量排名首页或靠前页面的显著位置,这些情况都使得网站更容易发现作品侵权的事实,因此网站应当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刘晓春表示。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熊琦对此持同样的观点:“对于直接上传视频内容的用户,其当然承担直接侵权责任,但由于上传用户难以定位,因此著作权人和节目制作方往往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责任。对于像‘第52届金马奖颁奖典礼’这样的热门节目类型,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显然更高,特别是将热播影视作品等置于首页,或者其他主要页面等能够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明显感知的位置的情况,完全可以推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存在主观过错。”
 
明星表演剪辑内容涉嫌侵犯表演者权
 
    此次新浪公司起诉A站,除了涉及第52届台湾电影金马奖颁奖典礼完整视频内容外,还对其中部分剪辑内容提出了维权请求。
    新浪公司称,A站上还存在名为“昨晚在第52届金马奖上,陈奕迅、杨丞琳献唱诸多大热电影主题曲的串烧,每一首都是抹不去的回忆”的节目剪辑片段内容,视频播放时间长达10分钟,将节目的精华内容进行了整理与剪辑,该节目同样位于弹幕视频网娱乐综艺栏目当日评论量排名首页显著位置。
    法治周末记者在A站上以“金马奖”为关键词搜索发现,目前依然存在不少各届金马奖颁奖典礼上的剪辑片段内容,如第53届台湾电影金马奖颁奖典礼上孙燕姿演唱《我们的世界》的视频、第53届台湾电影金马奖最佳男主角奖、最佳女主角奖的演讲视频等,这些视频内容,也均为用户上传。
    北京大悦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宏刚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指出,基于节目内容的剪辑片段、集锦,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也涉嫌构成侵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人有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汇编权。对节目内容进行剪辑、集锦,构成了对权利人汇编权的侵犯。”梁宏刚说。
    对于明星演唱热门电影主题曲相关内容的剪辑片段和集锦,梁宏刚认为,在颁奖典礼上明星的这些表演,既包含着词曲作者的著作权,也包含着明星自身的表演者权,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这些片段的传播既侵犯了获取相关授权的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也侵犯了表演者的表演权及词曲作者的著作权。
    近些年,视频网站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尤其是用户上传内容的侵权问题,一直以来都受到广泛关注。熊琦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当下一些主流的视频网站在盗链和侵权问题上已经得到了较好的抑制,相应的授权机制也已基本建立。
    “网络视频侵权的主要问题,如今都集中在一些中小视频网站上。我认为,一方面可以考虑在行政执法上加强对反复违规网站的查处和撤销资格等措施,另一方面呼吁在立法上增加惩罚性赔偿,对恶意和反复侵权行为提高赔偿标准。”熊琦表示。
    刘晓春则认为,监管者可以对视频网站应当采取的技术和管理措施进行指导和建议,要求其切实履行对于侵权内容的注意义务,不能为了利益而选择视而不见,甚至变相鼓励侵权内容的上传。
    “长远来看,对于AcFun这样以年轻人用户为主的网站,还是要加强正版观念的宣传和教育,确立起盗版可耻的价值观,才是根治之道。”刘晓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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