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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与商事代理的区别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作者:天斗律所

  核心内容:特许经营与商事代理的区别有哪些?二者:法律后果的归属不同;法律关系客体不同;支付报酬的方向不同等。下文详细介绍。

  特许经营是美国零售业连锁经营上发展起来的一项独特的营销方式,商事代理也是一种营销方式,这就决定了二者的相似之处,但区别也是明显的:

  (1)法律后果的归属不同。在特许经营法律关系中,特许者、 被特许者是二个独立的民事主体、经营主体,被特许者在其营业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由其自己承受,与特许者无关,从特许经营的实践来看,双方会在特许经营合同中明确约定,被特许者不是特许者的代理人;而在商事代理关系中,商事代理产生的法律后果是由委托商号承受的,与代理商无关。

  (2)法律关系客体不同。在特许经营法律关系中, 其客体就是特许权,是一种组合式的知识产权。特许权内容为:一是为特许者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被特许者基于特许因此而有使用权;二是特许者对被特许者在特许营业中提供初始服务,持续服务的义务。而商事代理关系中,其客体为代理商的代理行为,它不涉及买卖关系和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问题。

  (3)支付报酬的方向不同。在特许经营中, 被特许者取得了特许者的特许权,故应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而在商事代理中,代理商向委托商号提供了代理服务,因此而由委托商号向代理商支付一定的佣金作为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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