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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谢宇被抓37天后检方批捕,律师:意味着主要犯罪事实查清

来源:澎湃新闻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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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谢宇

 

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5月28日发布的消息,2019年5月27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对“北大学子弑母案”犯罪嫌疑人吴谢宇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此前报道,1994年10月7日出生的吴谢宇是福建仙游人,原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2012级学生。2016年2月14日,其母谢天琴被人杀死在福州市晋安区桂山路172号某中学教职工宿舍5座102单元住处内。警方经侦查发现,吴谢宇有重大作案嫌疑。今年4月20日,吴谢宇在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出现,被机场公安民警抓获,之后案件移交给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

吴谢宇从被抓获到5月27日检方批准逮捕,已过去37天。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

“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才批准逮捕。”北京天斗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宏刚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

“根据规定,刑事拘留转逮捕的最长期限为37天。”梁宏刚介绍,《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从目前媒体披露的信息来看,吴谢宇符合‘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标准,所以才能延期至37天的逮捕期限。”梁宏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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