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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必思加盟商仲裁维权

来源:天斗律所作者:法治周末记者 肖莎

梁宏刚表示,如果特许人不提供合同约定的义务与支持,而是由第三方提供,又未经被特许人同意,应当视为特许人违约,而且是根本性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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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必思酒店内饰。 资料图
原题:宜必思加盟商仲裁维权
  转让特许经营权雅高是否违约
梁宏刚表示,如果特许人不提供合同约定的义务与支持,而是由第三方提供,又未经被特许人同意,应当视为特许人违约,而且是根本性违约,作为合同另一方,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可以履行不安抗辩权,拒付特许经营费
 
法治周末记者 肖莎
两次发函、多次沟通交涉未果,宜必思酒店加盟商张彤在维权一年多后,决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庭确认雅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华)继续履行特许经营协议。
“11月24日仲裁案在上海开庭。”张彤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雅华是法国雅高酒店集团(以下简称雅高)在中国的子公司。公开资料显示,雅高旗下品牌包括索菲特、铂尔曼、宜必思等,宜必思在国内既有直营店也有加盟店。
张彤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他是2012年和雅华签订的《宜必思特许经营协议》,特许期限为10年。随后他在河南省洛阳市高新区开设了宜必思酒店,在经过一年多的装修之后,2014年10月开始试营业。
没想到两个月后,就收到了雅高方面发送的关于和华住酒店集团(以下简称华住)合作的信息,称雅高与华住结成战略联盟,根据安排,华住将成为雅高独家主加盟商,在中国大陆、台湾和蒙古运营并发展经济型品牌(宜必思、宜必思尚品)和中端品牌(诺富特和美居)以及高端美爵品牌。
“雅高方面要求我们把之前的特许经营协议转移到华住旗下,并要求我们把酒店系统加入到华住旗下的系统里。”张彤说。
这让张彤不能接受,他拒绝重新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因为自己本来想要加盟的是一家国际酒店,但刚刚营业似乎就变成一家本土企业,如果重签合同,宜必思也因而会被外界认为是和华住旗下的汉庭同等档次的酒店,而宜必思的运营标准远高于汉庭。
“花了1500万元按照宜必思的苛刻标准刚装修好,还没开始回本,雅高就和曾经的竞争对手华住联手,这让我始料不及。”张彤认为,雅高的这种做法违背了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也给他造成了损失。
记者试图联系雅高方面了解具体情况,但截至发稿前相关负责人电话并未接听。
雅高此前回应称,目前,不方便对外界透露仲裁案件实体和程序有关情况。
 
雅高方面已单方解约
 
张彤表示自己并非崇洋媚外。
“我当初选择加盟宜必思,而没有选择加盟汉庭,就是基于对雅高这家国际酒店管理公司理念的认可,因为宜必思讲求单店盈利,而非开店数量和开店密度。此外,宜必思符合我公司自身发展的定位,因为我旗下运营的是产业园,产业园入住的都是国际企业,宜必思的品牌与整个产业园的定位相匹配。”张彤说。
张彤告诉记者,在华住和雅高合作之前,二者作为竞争对手,互相对标的品牌为汉庭和宜必思。但是汉庭的加盟标准要比宜必思低得多,汉庭的每间客房装修标准在4万元至5万元,而他装修宜必思的标准则在11万元至12万元之间,从细节而言,汉庭和宜必思的差别也很大,宜必思要求酒店是独立大堂、独立电梯,但汉庭没有这样的要求。
“如果把我们转到华住旗下,宜必思的国际化标准就降低了。”张彤认为。
张彤告诉记者,在华住负责运营宜必思品牌后,位于江苏省无锡市的一家酒店竟然曾经叫“汉庭宜必思”,这种情况更是损害了“宜必思”酒店品牌的美誉度,损害了原加盟商的利益。
和张彤有类似想法的加盟商还有很多,他们共同组成了一个维权联盟,张彤是代表之一。
在作为维权代表和雅高方面沟通的过程中,张彤表示希望对于不愿与华住签订加盟协议的业主,雅高可以组建单独的部门,聘请独立的人员继续为各加盟店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可以独立地继续履行与各加盟店的特许经营协议。
维权者希望,雅高将加盟商进行区分,比如,可以把直接与雅高签订合约的加盟商单独区隔出来,给一个固定颜色的标识,这样来保证他们最初加盟的初衷得以实现。
“但雅高方面拒绝了,他们相当于‘打包出售’。他们在和我们沟通的过程中很傲慢,以为我们维权就是为了要补偿,他们曾提出降低特许经营费的解决方式。我们拒绝了这项提议。”张彤告诉记者。
在维权联盟发给雅高的联合声明中,十余家加盟商认为,由于雅高方面未经加盟商同意,即将合同义务单方转由原来的竞争对手华住,是违反双方签订的《宜必思特许经营协议》合约,也是不发生合法效力的。在雅高方面恢复履行合同义务前,各加盟酒店将暂时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予支付贵公司该期间的特许费用及其他一切费用。
不过,据张彤透露,在漫长的维权过程中,已经有一些加盟商处于自身状况考虑,转到了华住旗下。
记者从张彤处获取的资料显示,2016年4月27日,雅高方面向各家尚在维权的加盟商发去了《解除特许经营协议通知函》,称加盟商长期拖欠相关费用,严重违约,即日起解除《宜必思特许经营协议》。
“很快,雅高方面也切断了加盟店的系统网络。我们的酒店目前主要通过在线旅游平台等渠道运营。而且由于尚在争议中,酒店名字没有变,政府备案的相关文件也都还是宜必思。”张彤称,现在的情况非常尴尬。
张彤等人本来并没有打算通过仲裁来解决问题,还是希望能跟雅高进一步沟通协商解决问题。
“但是解约通知下发之后,我们就必须提起仲裁申请了。”张彤解释道,特许经营协议中规定,异议应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协会上海分会,而他的仲裁请求是,确认《解除特许经营协议通知函》无效,雅高方面继续履行特许经营协议。
帮助张彤等人维权并代理仲裁案件的黄晓菁律师告诉记者,目前有4家加盟商申请仲裁,这些案件会在11月23日至11月24日相继开庭。
 
到底谁违约
 
从张彤的讲述中,可以梳理出整件事情的简单脉络:雅高和华住合作后,雅高要求原有的加盟商将相关合同的权利义务转到华住旗下,加盟商认为雅高违约,并以此为由暂停支付特许经营费用;在维权过程中,雅高方面称加盟商不交纳相关费用属于违约行为,并以此单方解除合同;加盟商随后提起仲裁申请,要求雅高方面继续履行合同。
“公司开业至今,雅高方面也从未给我提供业务培训、客户分析、房价分析等合同约定的技术支持,也未在任何媒体上进行广告与宣传。”张彤表示,加盟商认为雅高方面的违约行为还包括这些。
那么,加盟商和雅高互指违约,到底是谁在违约?
中国政法大学特许经营研究中心主任李维华告诉记者,一个完善的特许经营协议中应当约定清楚加盟期内特许人转让特许经营权的条件、在某个地区设立区域加盟商后权利义务的相关问题。
“雅高和华住的战略合作相当于雅高在中国等地设立了一个总加盟商。”李维华说。
黄晓菁告诉记者,在雅高和加盟商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中并未约定,当出现区域加盟商后,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有何变化,但合同规定,特许人应有权向如下各方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与义务,包括取得特许人全部资产或实质上全部资产的任何人。
张彤向法治周末提供的一份《致宜必思加盟商的公开函》显示,雅高向华住转让特许权的操作方式为,雅高先设立雅高美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雅高美华”),作为雅高的全资子公司,雅高授权雅高美华使用宜必思与宜必思尚品品牌。此后,雅高将向华住转让雅高美华的全部股权,使之成为华住的全资子公司。
“雅高要求加盟商将之前与之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转移至雅高美华名下。”张彤说,雅高方面的措辞是“鼓励加盟商转移合同”,并提供相关优惠,但是我们这些不同意转移合同的加盟商怎么办?
黄晓菁表示,现在加盟商和雅高方面的争议焦点之一即为,雅高的上述转让特许权的方式是否符合协议中关于转让特许权的约定,是否违约。
曾为多家特许经营企业做法律服务的律师梁宏刚认为,特许经营协议,属于典型的双务合同,双方都有相应的权利义务。特许经营权对于特许人而言是权利,也是义务,对被特许人而言,尤其重要,这是加盟商最看重的内容。特许权不能随意转让,即便转让也需要经过被特许人的同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特许人更换,很难得到加盟商的认可,品牌、运营及后续支持难以与以前保持一致,如果服务质量下降,必然影响加盟商(被特许人)利益。”梁宏刚说。
加盟商在争议期间停付特许经营费用的行为是否属于违约?
梁宏刚表示,如果特许人不提供合同约定的义务与支持,而是由第三方提供,又未经被特许人同意,应当视为特许人违约,而且是根本性违约,作为合同另一方,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可以履行不安抗辩权,拒付特许经营费。
“但特许人是否履行合同义务,比如,培训、宣传、后续指导等合同约定的义务,是否构成了违约,这个还需要双方进一步举证证明。”梁宏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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