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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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被特许人如何防范加盟风险

来源:特许经营第一网作者:天斗律所

  加盟特许经营体系,被特许人应从以下四方面审查特许人信息,防范加盟风险。

  一、特许人的准入资格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特许人必须为企业,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两店一年”的基本条件。实践中,很多特许人在不完全具备《条例》规定的特许人准入资格的情况下就开始进行特许经营活动,致使被特许人的加盟不但很难盈利,甚至有可能血本无归。被特许人除了审查特许人以上基本的条件外还应当审查特许人拥有的特许经营资源,如注册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是否属于特许人所有。对特许人基本条件做全面的审查有助于被特许人做出正确的投资选择,并保证投资安全。

  二、特许人是否在商务部门备案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特许人在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是特许人规范经营和企业管理的重要体现,特许人未按照《条例》规定备案,不仅可能面临民事风险,还可能面临工商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公众可以通过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特许人的备案情况。

  三、特许人信息披露是否完善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特许人应当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被特许人应当从以下方面注意特许人的信息披露是否完善:一是披露时间,特许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前至少30天进行信息披露;二是披露方式,特许人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进行信息披露;三是披露内容,特许人应向被特许人披露《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十二项内容;四是披露确认,特许人在向被特许人进行信息披露以后,被特许人应当就所获悉的信息内容向特许人出具回执说明;五是披露保存,《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四、合同审查

  被特许人审查商业特许经营合同时应重点关注的合同内容有:第一,合同内容是否完备;第二,合同性质是否为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第三,特许人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条件等;第四,被特许人单方合同解除权及解除权期限是否明确;第五,培训内容是否完善和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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